2016年12月7日 星期三

詭辯與雄辯----同性婚姻有其必要性??

網路上的一些話,整理一下,或許很多各位都看過了,不過多看無差,畢竟這真的關係到台灣很重大的一個法案,家長都很關切,身為信仰人真的也不得不好好的研究和了解一番!!




先看一篇

老師們也有很多是挺同運又自己是同志的。 前幾天一位老師大肆批評,言談中我大概知道他的性向了,有些事情,真的不用明講,只需意會。 我跟他說,根據生物學研究,肛門是屬於吸收器官,而且不具有女生生殖器官的弱酸性,因此病毒容易侵入,男男染病機率比一般高出許多,為何課本不教導? 他無言以對, 可見得,雖然隱藏此生物特質,雖然侵害到學生健康權益,但有利於此男老師權益。 然而教育就應該以學生身心健康為優先。

醫生說根據疾管署的統計資料,愛滋帶原以每年兩千多人的速度才成長,且新增案例絕大多數集中於15~29歲,其中超過七成透過男男同性性行為傳染。簡單的來說就是推同運的這十年,愛滋感染人數連年增加、年齡層下降、感染途徑更集中。

疾管署是全額全額補助愛滋相關費用。連過去希望把愛滋病費用納入健保,他們必須負責部分負擔都因為怕他們因此不願服用藥物而遲遲無法進行。每年約三十億的昂貴醫療費用,而疾管署的相關公務預算只有13.5億,疾管署必須借錢,甚至排擠其他預算來負擔。(我們因為預算不夠而無法採購防禦力更好的四價流感疫苗,只能注射國內匆促生產的三價疫苗)。而這樣的資訊因為政治不正確、有“歧視”嫌疑很難看見

明確一點的說
同運推動的十年內,台灣愛滋感染人數年年增加,年齡層年年下降,更重要的是傳染途徑更加專一,更加集中在男男性行為上。男男性行為感染的所佔的比例由過去四成到現今的超過七成。所以說主張特別的性行為傾向的倡導與愛滋盛行增加毫無關係是不負責任的。

而且一旦民法更改,那麼我們在教科書性教育的章節當中勢必需要將“肛交”視為正常性行為的一種,不然就是“歧視”相信愛滋病的防治將面對的更大的挑戰!而首當其衝的就是青少年的族群。而同運團體所說的安全性行為,事實上,美國兒童醫學會已經鄭重主張,沒有任何防治措施可以保證性病傳染,包括愛滋

而抑制愛滋延緩發病的費用,一年一個人月二十萬到三十萬,其實跟癌症患者當中花費最多的肺癌患者相差無幾,而且癌症患者通常治療三到五年就不會再這麼高額的費用(痊癒或是死亡)。但愛滋的治療平均是四十年.............

當許多真正罕見天生疾病的患者,還需要拜託健保局的專案施捨,還要看罹病率是不是真的“罕見”(有個盛行率的標準)。我們對絕大多數是自己暴露於險境的愛滋患者,似乎更加慷慨,。如果將同婚只是視為純純的兩人的愛情,那就是將同性性行為的族群平均有十位性伴侶的數據掩面無視,掩耳盜鈴。,當染色體的男女性別分界都可以拿去,那麼性行為的人數、場合、年紀、血緣關係的限制都將薄弱的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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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第二篇

根據2016年11月底衛福部疾管署公布的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HIV/AIDS統計月報表 ),到2016年10月底為止,全台灣感染數累積為33018人,今年台灣本國籍新增感染個案1991人,平均一天新增6例,其中男男間的性行為新增個案總計1590人,佔所有感染比例的79.86%,是愛滋病感染最危險因子;若以性別區分,男性有1937人(97.29%),女性為54人(2.71%);以年齡區分,15至24歲有587人(29.48%),25至34歲有860人(43.19%),35至49歲有429人(21.55%),在青壯年齡新增感染個案比例高達94%。 

感染愛滋在今年死亡有349人,從1984年至今,台灣因愛滋死亡的共5438人。在33018人感染愛滋病毒者(HIV)中,發病(AIDS)的有15206人。根據疾管署統計,從1984年至今,本國籍感染個案逐年激增,到2005年為最高峰,後因實施毒癮投藥讓注射毒品感染愛滋個案驟降,使整體感染趨勢稍緩。 

根據衛福部公布「非職業暴露愛滋病毒後預防性投藥處理原則」報告指出:「2007年到2011年台灣每年新診斷的愛滋病毒感染者大約在1600到2000人,其中男男間性行為已經成為愛滋病毒感染最主要的傳染途徑。」若以今年衛福部疾管署統計數據,今年至10月底止,本國籍新增「免疫缺乏病毒/愛滋病」感染個案中,男男間的性行為仍是感染危險因子的最大比例79.86%(159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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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看第三篇
FROM 讀者投書 [若有侵權請告知,一定馬上處理] 
「截至今(2016)年10月底止,我國今年共新增1,991名愛滋病毒感染者,歷年感染人數共累計33,018人;依據去年統計資料顯示,我國愛滋感染7成集中於15至34歲青壯年族群,主要年齡層為25至34歲族群(佔42%),其次為15至24歲(佔28%),而不安全性行為仍是愛滋感染主因(佔89%)。」這是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2016年11月30日發出新聞稿內容的一小段,也僅有這一小段點出台灣愛滋病情的部分現況,而疾管署竟還喊出:愛滋「零感染、零死亡、零歧視」口號? 

最近,「歧視」這字眼已被賦予新的含義,通常是挺同婚的在指責反同婚最有利的詞彙,如果各位上網查詢可以發現,最近幾年,男同志轟趴的新聞幾乎找不到,愛滋病統計數據的發表、分析,就像疾管局這樣,從男男性交怎樣怎樣,到現在只剩上面的一段話帶過,通篇都是呼籲不要「歧視」愛滋病患者。 難道這是「婚姻平權」、「反歧視」宣導的最高效果?還是誰向衛生相關官署施壓的結果?該不會台灣社會普遍感受到同運「霸凌」的氛圍,導致公部門對相關資訊不敢對外發聲?或者是,主流媒體、社運團體、立委、民代上下交相賊,居然把台灣愛滋疫情真相給掩蓋了?

根據極少量的媒體報導指出,至今年10月底共新增1991名愛滋感染者,平均一天增加6例(TVBS);台灣愛滋病學與台灣愛滋病護理學會共同指出,15到24歲愛滋感染者有增加趨勢,今年10月底為止,該年齡層通報人數已達587人,預計年底將超過2015年的665人的紀錄!(蘋果日報)另外,衛福部從2011年開始進行的5年防治計畫要投入207億經費,要透過昂貴的雞尾酒療法,替男男性行為導致愛滋感染的人「救命」(台灣醒報),結果居然還有愛滋病與男男交感染無關的訊息充斥,到底是誰在掩蓋台灣愛滋疫情的真相? 

事實上,罹患愛滋病逐年都有年輕化趨勢,從今年疾管署公佈那一小段的新聞訊息中:「我國愛滋感染7成集中於15至34歲青壯年族群,主要年齡層為25至34歲族群(佔42%),其次為15至24歲(佔28%)」無論挺同的如何施壓、掩蓋,仍舊可以嗅出真相的趨勢,這也是為何讓多數社會大眾擔憂,當我們的孩子被大量扭曲的性教育教導,意圖影響改變他們對「性傾向」的價值觀,甚至有心人士從未放棄要透過修法來廢除兒少法對誘姦未成年的罪責,實在很想問,你們的居心何在? 

人民有知道真相的權利!當近年來男男轟趴新聞消聲匿跡的同時,就足以證明,對愛滋感染最危險因子的男男交相關資訊將越來越難取得,要是大家不正視被有心人士刻意掩蓋的事實,正如這次尤美女等挺同立委想要在最短時間內搶過民法修正案一樣,稍有不慎,後果將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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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麼多,我只想說,撒但的計謀很深,一定要不能小看,各位雖然不見得是有信仰的,但是為了自己的國家,不要只是同情而去支持,要了解未來會可能發生何時再來做討論!自己的國家自己救!!!我們也都尊重同性戀,但是跟立法那是兩回事,90多%的人民權益,豈能因為同性戀,而影響呢!!


  

<悔改>就是用口一一稟告,消除心中的劣根性,
並且如同根本不喝毒藥一樣,再也不犯下那罪。

每日一文
攝理教會鄭明析牧師箴言:
若犯罪,就必須要透過悔改來得到主的原諒。
而且一定要經歷因罪而必經的<治療期間>。
<治療期間>是「透過行為悔改乾淨的期間」。
「透過行為來悔改」是指「不再犯那罪」。
要是在<治療期間>又犯罪,
就會如同已經動了癌症手術又復發的人一般,會很難恢復。

If you sin, you must repent and be forgiven by the Lord.
And you absolutely must go through the <period of treatment> that pertains to the sin.
The <period of treatment> is the ‘period of repenting and making yourself clean through actions.’
Repenting through actions refers to ‘not committing that sin ever again.’
If you sin again during the <period of treatment>,
you are like someone whose cancer recurred after the surgery,
so it will be difficult for you to recover.
Sermons of Pastor Jung Myeong Seok@

죄를 지으면, 회개하여 주께 용서받아야 된다.
그리고 죄에 대한 <치료 기간>을 반드시 거쳐야 된다. 
<치료 기간>은 ‘행실로 깨끗이 회개하는 기간’이다.
행실로 회개한다는 것은 ‘그 죄를 다시는 짓지 않는 것’을 말한다.

<치료 기간> 중에 또 죄를 지으면, 마치 암을 수술했는데 재발한 자와 같아서 회복이 힘들다. 
정명석 목사의 한줄멘토@ 만남과대화

罪を犯したら、悔い改めて主に許してもらわ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そして罪に対する<治療の期間>を必ず経なければならない。
<治療の期間>は「行ないで清く悔い改める期間」だ。
行ないで悔い改めるということは「その罪を二度と犯さないこと」を言う。
<治療の期間>中にまた罪を犯したら、
ちょうど癌の手術をしたのに再発した人と同じで、回復が難しい。
鄭明析牧師の明け方の御言葉よ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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